甘肃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将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指出,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下同)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公告》指出,全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公告》指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