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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最新解答士兵安置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06 00:00:00| 浏览次数:90

问:当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有哪些?

答:政府安排工作对象主要有4类:①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④烈士子女士兵。

另外,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这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2011年以前参加服役的请参考下面:

1、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的,非城镇户籍且无安置卡,到底需要服役多少年,才符合由政府安置工作条件?

答:

服现役满10年。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役的士兵,在政策执行上有双向选择,可以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也可以参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规定执行。

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只要服现役满10年以上,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都可以作转业安置!

2、服役不满10年,有安置卡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

可以!前提是,在退役时,本人非自愿放弃安置,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可以选择安置,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并安排工作。

据了解,早在多年前,退伍的老兵就有了多种选择,可以通过自己的爱好选择职业,也可以进行分配,到了干部级别还有专门的安置计划。时至今日,国家有下达了新的我政策,退伍老兵又有了一种新的安置方式,这对于老兵来说无意是一件天大的好消息,希望国家在这一块越做越好,让退伍老兵享受更好的待遇,这样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服兵役!

但是有一些老兵因为伤残不能工作。不知道国家对于因公评残等级达到8级的,是否符合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关于这个的界定要看入伍时间。倘若本人在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役的,在本人自愿情况下,是可以选择由政府安置的。

但是2011年11月1日及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了只有残疾性质为“因战”,且等级达到5-8级残疾等级的,才符合由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因公则不能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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